目录
图 1. 先固定设备与通知记录,再把维修结果转化为结构化方案或正式追索。

机器已经到厂、安装完毕,却始终无法在约定的材料和工况下,稳定达到合同承诺的性能。中国供应商希望继续远程调参;买方则在继续维修、请当地工程师接管、要求退款和正式追索之间犹豫。表面上看,这是一个“机器还能不能修好”的技术问题,但真正决定结果的,往往是接下来的每一步:它会让买方手里的证据越来越扎实,还是让整件事越来越说不清楚。

整件事可以拆成前后衔接的三个阶段:

  1. 固定证据:让“机器坏了”变成可证明的合同不符合;
  2. 管好维修:让每一次维修都有范围、有复测、有失败后的后果;
  3. 追回损失:把法律上的权利变成实际拿得回来的退款、减价或赔偿。

这三个阶段不能倒着走:没有第一阶段的证明,第二阶段只会拖成无期限的调试;没有第二阶段的失败记录,第三阶段的退款要求又可能显得过早。

三阶段路线图:固定证据、管好维修、追回损失,以及跳过阶段的后果
图 1 三个阶段不能倒着走:没有证明,维修只会拖成无期限调试;没有失败记录,退款要求会显得过早。

所以这篇文章不从“能不能退款”讲起,而是沿着一条更可靠的主线推进:先固定证据,再管好维修,最后才谈追回损失。机器“不工作”只是起点,并不等于买方已经自动拿到了全额退款的权利。

第一阶段:固定证据,把故障变成可证明的违约

这一阶段只回答三个问题:机器在什么条件下失败,失败偏离了哪一项承诺,以及供应商是否及时收到了一份足够具体的通知。三个环节缺了任何一个,后面的律师函写得再强硬,也可能只是在放大一个尚未证明的结论。

下一次维修之前,先把证据原样保存好

先设想一个场景:供应商明天就停止回复。仅凭你今天手上保存的文件,一位独立工程师能不能重现故障?如果答案是否定的,眼下最重要的就不是争论谁对谁错,而是先阻止证据继续流失。当然,安全永远排在留证前面:如果机器存在人身或财产安全风险,先停机、隔离危险,再谈证据。风险排除之后,整理出一份第三方也能复现的证据快照,这比立刻写一封情绪化的长邮件有用得多。

至少保存以下材料:

  • 合同、采购订单、PI 、技术协议、图纸、样品和双方确认的性能指标;
  • 出厂验收测试(FAT)、现场验收测试(SAT) 、安装报告、未完成事项清单和签字保留意见;
  • 原生报警记录、PLC 或控制器参数、配置导出、远程登录记录和软件版本;
  • 在标明日期、操作员、原料批次、环境条件、负载和持续时间的情况下拍摄完整测试视频;
  • 实际产量、良率、精度、能耗或节拍数据,以及合格与不合格样品;
  • 每次调试、更换零件和远程操作的时间线,连同电子邮件、微信和附件原件;
  • 拆下的故障零件、包装标签及其保管记录。

中国法院的电子数据规则把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登录日志、图片、音视频和程序文件都纳入电子数据范围,并要求尽量提交原始载体或可视为原件的输出。涉及专门技术问题时,法院还可能通过鉴定处理。不要只保存聊天截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14—15 条、第 30—41 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登录日志、程序、图片和音视频可构成电子数据;原始载体、鉴定材料和检材的完整性会影响证明力。官方文本 · 最高人民法院 。更完整的做法见跨境供应链争议中的证据固定指南

行业标准可以帮助工程师设计可重复测试。例如 IEC 62381:2024 讨论自动化系统的工厂与现场验收测试,ISO 26303:2022 涉及机床加工过程的短期能力评价。但除非合同采纳了这些标准,或者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它们不会自动成为你的合同指标。先找双方约定了什么,再决定怎样测

在工程师和律师确认留证范围之前,不要随意拆机、刷新固件、覆盖参数、退运或报废。一次未经控制的“快速修复”,可能同时改变故障原因、责任归属和返还设备的条件。到这里,你只是把现场“冻”住了;下一步要回答一个更难的问题:这些数据究竟能证明供应商违约,还是只能证明机器曾经停机?

证明的是“不符合合同”,不只是“机器停了”

一段停机视频很有冲击力,却可能被讲成两个相反的故事:买方看到的是严重质量问题,供应商看到的可能是用错材料、电压不对或操作不当。正因如此,设备争议的核心通常不是机器有没有停过,而是三个问题:供应商承诺了什么,测试实际显示什么,以及差距由谁造成。

先把故障归入正确的一类:机器从未通过约定的现场验收;曾经通过验收但之后出现故障;能够生产但长期低于约定产能或精度;只能依赖异常大量的人工操作;或者一条生产线中的关键模块失效,导致整线无法形成商业产出。故障属于哪一类,会直接影响验收、质保、因果关系以及退款门槛的判断。

供应商常见的抗辩也要逐项检验,而不是一概否认:厂房基础、电压、气压、温湿度不符;买方使用了错误原料;第三方集成失败;没有按手册维护;操作员未受训;买方擅自维修;或者零件属于正常磨损。买方真正需要建立的,是这样一条证明链:

书面性能指标 → 受控测试条件 → 实际测量差距 → 原因分析 → 供应商承认、介入或补救失败的记录。

停机视频的两种解读,以及把故障变成合同不符合的五环证明链
图 2 停机视频可以有两种讲法;把差距接到合同条款上,靠的就是这条证明链。

如果适用中国法,合同对质量约定不明时,会依次查看补充协议、交易习惯、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通常标准以及合同目的;卖方交付物还应符合约定质量。“能通电”并不必然等于“达到合同性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510—511 条、第 615—617 条质量约定不明时适用法定补充规则;卖方应按约定质量交付,质量不符合约定时承担违约责任。官方文本 · 最高人民法院 。如果属于国际货物买卖,还应结合准据法条款和当事人营业地判断 CISG⁠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Vienna, 1980) (CISG) | 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Date of adoption: 11 April 1980 Entry into force: 1 January 1988 Purpose The purpose of the CISG is to provide a modern, uniform and fair regime for contracts …uncitral.un.org 是否适用;其第 35 条同样把数量、质量、描述及特定目的放在符合性分析中。

公开的 C&J 折弯机案 ,很能说明证据不足的后果。买方主张设备使用数月后发生不可修复的质量问题,但未能充分证明故障来自卖方制造质量,合同也没有清楚约定质量和根本违约标准;买方还坚持退款而拒绝改为维修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未支持其解除和退款主张。这个案件并不等于说“机器纠纷都退不了款”,它真正提醒的是:故障、卖方责任和解除门槛是三件需要分别证明的事。即使这三件事都能证明,如果没有及时、具体地通知供应商,买方仍可能在程序入口处失去主张。

质量通知必须具体,而且不能拖

技术证据回答“发生了什么”,质量通知则把这些事实转化成“供应商被告知了什么、被要求做了什么”,两者缺一不可。“The machine does not work” 用来报警可以,但还构不成一份完整的法律通知。一份可用的通知,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 机器名称、型号和序列号;
  • 被违反的规格、产量、精度、良率或验收条款;
  • 故障表现、测试日期和测试条件;
  • 附带的视频、日志、样品和初步原因资料;
  • 已受影响的安装、生产或客户订单;
  • 要求供应商完成的调查、维修、更换或其他补救;
  • 回复期限,以及买方保留的合同和法律权利。

先查合同中的检验期、SAT 签字效力、质保期、索赔程序和通知地址。若适用中国法,买方应在约定检验期内通知;没有约定时,应在发现或应当发现不符合约定后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合理期限会考虑货物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性质以及检验难度。质保期和最长期间的关系也需要单独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620—623 条买方负有及时检验和通知义务;通知期限受合同、合理期限、最长期间、质保期及卖方是否知情等规则影响。官方文本 · 最高人民法院

现行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进一步要求法院结合交易性质、标的物安装使用情况、检验难度等判断合理期限;买方在期限内提出异议后,单纯付款或使用设备不当然等于放弃异议。维修讨论也不要被误认为暂停了所有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12—16 条合理通知期应结合设备安装、使用和检验难度判断;及时异议不因付款或使用当然放弃;在卖方未按要求修理或情况紧急时,合理第三方维修费用可能获得支持。官方文本 · 中国国际商事法庭

在 CISG 下,第 38—40 条同样要求检验和发出具体通知:通知要在“合理时间”内发出,通常还有两年的最长期限。C&J 案中,买方未能证明在收货后两年内发出重大质量瑕疵通知,正是其败诉理由之一。通知是否及时会因合同、事实和适用法律改变,不要等“谈不拢了”才第一次正式描述缺陷。

完成这一步,第一阶段才算真正走完:你已经固定了现场、把偏差对应到了合同,还留下了一份可证明的通知。接下来的问题不再是“机器到底坏没坏”,而是一个更有策略性的选择:还要不要让供应商继续碰这台机器,以及怎样避免维修把整件事拖回原点。

第二阶段:控制维修,让每次维修都有一个明确的结果

维修本身不是让步,无边界的维修才是。供应商可能确实能修好机器,买方也可能因为拒绝合理补救而削弱自己的部分请求;但如果每次调试都没有共同指标、完成日期和失败后果,时间只会站在供应商那一边。

继续维修可以,但要结束无期限的调试循环

所以,不要只问“还要不要再修一次”。法律通常不会因为供应商第一次提出维修,就要求买方永远等待;也不会因为维修已经失败若干次,就自动产生全额退款权。真正有用的问题是:下一次补救是否具体、合理、可验证,并且与失败后的法律后果相连

在允许再次维修前,先把以下内容写进书面文件:

  • 待修缺陷、负责的工程师和所需零件;
  • 远程访问权限,以及差旅和当地人工由谁承担;
  • 变更前的留证方式,以及相同条件下的复测程序;
  • 完成日期,以及失败后双方进入哪一个选项。

同时还要写清楚:本次维修不等于最终验收,不代表买方放弃追究既有的违约,也不代表接受降低后的性能。

如果适用 CISG,卖方在不造成不合理迟延、不便或费用不确定的条件下,可能有补救机会;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有效补救,可能影响解除或减价。反过来,供应商拒绝维修、只提出没有工作范围和日期的“继续看看”,或者承诺后仍无法通过同一测试,都会强化买方的记录。但应特别注意:对已经交付但有缺陷的机器,单凭买方设定的额外期限届满,未必就能产生解除权;仍需审查根本违约 、合同目的或合同约定的门槛。

如果适用中国法,违约方可能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或赔偿责任;在符合条件时,第三人替代履行费用、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价以及补救后的剩余损失也可能成为救济。但这些条文不是擅自维修后自动报销的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577 条、第 581—583 条违约责任可包括继续履行、补救和赔偿;特定条件下可请求第三人替代履行费用,并合理选择修理、更换、退货或减价等责任。官方文本 · 最高人民法院 。应把通知、供应商补救机会、紧急性、维修必要性和费用合理性一起留在记录中。

一份受控的维修方案能告诉你“这次修复是否成功”,却未必能回答另一件事:如果机器只能恢复部分性能,还有没有别的办法保住它的生产价值?这正是普通维修指南通常停笔的地方,也恰恰是高价值设备争议真正需要继续往下想的地方。

不要从维修直接跳到诉讼:先设计一个可衡量的过渡方案

法律能告诉你有哪些救济,但不会替一条正在停产的生产线安排出路。成文法列出了修理、减价、解除和赔偿;而高价值设备争议往往还需要更实际的一层工作,就是把双方下一步的技术动作,写成一个新的、可测量的商业安排。

以下方案大多不是买方可单方面宣布的法定权利,而是根据补救、减损、部分履行、价款调整和解除后的返还规则设计的补充协议。谈判时应明确标注:哪些是原合同权利,哪些是适用法律可能支持的救济,哪些只是供应商同意后才生效的让步。

  1. 联合诊断与证据协议。 在任何一方继续改机前,共同确认测试条件、数据提取方法、样品、故障件保管、独立工程师权限,以及各方参与并保留异议的方式。它不能预先决定责任,但能减少“对方测试不可信”的争论。

  2. 从补救到退出的触发协议。 允许一次有明确范围的维修,同时约定客观复测;通过则签验收并处理剩余损失,未通过则自动进入预先约定的减价、模块更换、回购谈判或争议程序。这里的“自动”来自新协议,不是因为维修次数达到某个神奇数字。

  3. 授权当地工程师接管。 供应商书面授权当地团队在预算内维修,并提供零件、PLC 备份、管理员权限、接口资料和远程支持;协议同时分配费用及责任。没有书面授权时,至少先给供应商合理机会,并完整记录紧急性、减损必要性及维修前后状态。

  4. 按性能重置价格并重启质保。 如果机器只有 70% 的稳定产能但仍有使用价值,可以用客观价值差额或商定公式减价,并从修复或新验收日起重新计算特定部件的质保。CISG 第 50 条和中国法减价规则可提供法律逻辑,但质保重新起算通常需要另行约定

  5. 模块级退出。 若不合格模块可以独立拆分、替换并计价,可只更换或退出该部分,保留其余有用设备。CISG 第 51 条区分部分不符合与整体解除;《民法典》第 631—633 条也处理主从物、多物和分批交付的关联。但如果单个模块的失败使整线目的落空,仍需证明为何不能只做局部处理。

  6. 运营资料交接。 将 PLC 备份、管理员账号、参数表、接线图、备件清单、接口说明、培训和当地维护许可列成可验收的交付项。《民法典》第 599 条支持卖方交付相关单证资料的义务,但它不会自动把源代码、知识产权或未约定的软件许可转给买方;这些必须写清范围。

  7. 维修期间的生产桥梁。 由供应商承担或分担租赁替代设备、外包加工、加急零件或现场工程师费用,使买方继续减损。若供应商还要最后一次机会,可把新增付款放入托管、要求部分退款或第三方担保。买方并没有当然获得担保的权利;这么安排的价值,在于用风险控制换取时间。

  8. 分阶段回购或退款。 大型机器不可能像小商品一样装箱退回。协议应把首期退款、停机拆卸、供应商提货、所有权转移、海运保险、仓储、损坏风险和尾款释放安排成联动步骤,避免买方先失去机器和证据,却仍未收到退款。

这些安排的共同目标不是“显得友好”,而是让下一次技术事件产生可证明的商业后果。如果供应商连测试、权限、资金或退出机制都不愿写进协议,继续口头调试通常只会消耗时间。到这一步,第二阶段其实已经给出了答案:问题不再是要不要继续修,而是供应商愿不愿意接受一个能产生明确结果的方案;如果不愿意,案件就该进入第三阶段了。

第三阶段:追回损失,把法律权利变成实际能拿到手的钱

很多买方在这里犯的错误,是把“供应商违约了”“我可以主张什么”和“最终能收回多少钱”当成同一个问题。实际上,即使前两个阶段都做对了,救济选择彼此冲突、损失计算失真,或者对方名下没有资产,仍可能让一个法律上很强的案件,变成经济上很不划算的项目。

过渡方案谈崩之后,选择一条前后一致的救济路径

谈判失败后,最容易写出来的律师函往往是“退款、维修费、停产损失全部都要”;最难的工作,却是让这些请求在法律和经济上彼此一致。“追回钱”三个字,可能代表完全不同的请求:

  • 继续履行或要求维修;
  • 由当地工程师替代履行,再请求合理费用;
  • 更换设备或模块;
  • 按交付价值减价;
  • 解除合同并返还价款;
  • 在适当的主请求之外,追偿剩余损失。

不要把所有数字同时堆进一封律师函。全额退款通常意味着你主张合同已经有效解除,并准备处理设备返还、使用价值、拆运和风险;减价则通常意味着保留设备但调整对价;要求全额退款的同时又永久保留全部设备价值,会产生明显的一致性和重复受偿问题。维修费、替代采购差价和停产损失也要按因果关系拆分,不能因为都与同一台机器有关就重复计算。

如果适用中国法,法定解除通常要求达到约定或法定事由,例如迟延经催告后仍不履行,或其他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解除通知只有在解除权确实存在时才生效;仅在信中写一个“最后期限”,不会凭空创造退款权。解除后可能涉及恢复原状、其他补救和损害赔偿。法院或仲裁庭会审查解除门槛,而不是只看通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563 条、第 565—566 条合同解除须有约定或法定依据;通知解除的效力取决于解除权是否存在,解除后再处理返还、补救和赔偿。官方文本 · 最高人民法院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 53 条也明确,收到通知的一方没有及时提出异议,法院也照样要审查解除权是否存在。

在 CISG 下,通常也要区分修理、更换、减价、损害赔偿与基于根本违约的宣告合同无效,并考虑卖方有效补救、买方通知以及设备返还能力。先确定适用法和合同条款,再选择与现有证据最匹配、商业上仍有用的请求。

救济的名称确定之后,案件仍然没有走完。“有权索赔”只决定了损失的类别;真正影响谈判和裁判的,是每一项损失能不能算得出来、连得上因果、并且没有重复计算。

停产损失要从记录算起,不要从营业额猜起

索赔数字越大,并不因此越有谈判力。如果对方一句“没有计算依据”就能把它击穿,夸大的金额反而会掩盖那些真正能追回的项目。设备纠纷的金额可能很大,但“我们每月营业额 50 万美元,所以供应商应赔三个月”,这种算法通常站不住脚。更可靠的做法,是把索赔表分项目列清楚:

  • 已付价款,或解除后的返还;
  • 检验和鉴定费用;
  • 合理的维修或租赁费用;
  • 替代加工、退运和仓储费用;
  • 替代采购的差价;
  • 可证明的净停产利润。
停产损失计算对比:按营业额估算与按净利润加合理费用计算
图 3 索赔从记录算起,不从营业额猜起:净利润加合理费用,再扣除节省和可避免的部分。

若适用中国法,违约损失可以包括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受因果关系、订约时可预见性、减损义务和买方自身过错限制。索赔应以净损失而不是毛收入为起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584 条、第 591—592 条违约损失包括符合条件的可得利益,但受可预见性、减损和双方过错规则限制;合理减损费用可请求赔偿。官方文本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进一步要求计算生产利润、经营利润或转售利润时扣除合理成本,并允许用合理替代交易或市场差额衡量损失;可预见性则结合合同目的、交易类型、磋商过程等判断。百分比概算通常替代不了同期经营记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60—63 条可得利益以净利润和合理替代交易为基础;损失范围还受可预见性、减损、双方过错、额外利益及节省成本影响。官方文本 · 最高人民法院

从故障第一天起,就保存好每天的计划产量与实际产量 、订单和取消记录、替代产能、外包及租赁发票、额外人工、节省的可变成本,以及每一项减损决定。CISG 第 74—77 条采用相近的损失、可预见性和减损框架。能解释清楚“为什么是这段期间、为什么是这个净额、为什么已经合理减损”,比喊出最大的数字更重要。

到这里,你得到的是一个纸面上的净索赔额;它还不是现实中的净回收额。两者之间隔着最后一道门:签约主体、争议条款、程序成本和可执行资产。

最后才判断律师函、仲裁和财产保全是否值得

即使责任清楚、损失也算得出来,如果钱付给了错误的主体、合同把争议约定到了不合适的管辖地,或者供应商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资产,这仍然可能是一笔收不回来的账。法律上的胜算,只有过了这一关,才会变成商业意义上的回收概率。决定正式升级之前,按顺序核对以下六项:

  1. 合同、收款账户与发票对应的中国注册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准据法、法院管辖或仲裁条款,以及条款覆盖的签约方;
  3. 证据目前能支持哪一种救济,供应商最强抗辩是什么;
  4. 可证明的净索赔额、程序预算、预计时间和和解区间;
  5. 中国境内是否存在银行账户、设备、应收款或其他可执行资产;
  6. 是先发送针对性律师函,还是直接准备仲裁、诉讼及必要的保全。

现行《仲裁法》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 39 条允许在可能导致裁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害时申请保全,紧急情况下还可能在申请仲裁前提出;但需要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申请错误还可能产生赔偿责任。保全不是每个机器纠纷都应默认启动的步骤《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 39 条、第 96 条仲裁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财产或行为保全,紧急时可在仲裁前申请;错误申请可能承担赔偿责任。修订法自 2026 年 3 月 1 日施行。官方文本 · 中国人大网 。可进一步阅读从境外起诉中国供应商中国财产保全是什么。完成主体、管辖、资产和成本检查后,才有足够的信息回答文章开头的问题:继续修、结构化退出,还是正式追索,哪一条路真正能多拿回一些钱?

结论:把“坏机器”变成一件有章可循的事

处理从中国购买但不能用的机器,关键不是去找一个规定“修几次就能退款”的数字,而是按顺序走完三个阶段:先用证据建立责任,再用受控的维修制造明确结果,最后从可行的救济里筛选真正值得追的请求。落到具体动作上,就是建立一条不会被下一次调试破坏的决策链:固定现场,重建合同指标,隔离原因,及时通知,控制补救,再把失败的结果写进减价、接管、部分退出、回购或正式追索方案。

这条主线也解释了为什么不能一上来就追问退款:第一阶段决定你能不能证明,第二阶段决定供应商是否还有可信的补救空间,第三阶段才决定哪一种救济能够落地。真正改变答案的事实,通常也就是这几类:

  • 机器是否通过过约定验收;
  • 缺陷能否归因于供应商;
  • 继续维修是否仍然合理;
  • 整线与故障模块能否分离;
  • 通知是否及时;
  • 适用法和争议条款是什么;
  • 供应商是否有可执行资产。

退运、拆机、刷写程序、签署最终验收或接受“全额和解”,这些动作都可能不可逆,动手之前应当先审查。

如果争议金额足以支持跨境追索,可以在联系页面提交机器合同金额、已付款金额、设备所在地、验收与测试记录、维修时间线、中国供应商主体及争议解决条款。我可以据此先判断应当保全什么、下一封通知要求什么,以及哪一条追偿路径最现实。


参考资料

  1.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包括第 510—511、563、565—566、577、581—584、591—592、599、615—617、620—623、631—633 条: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33181.html⁠www.court.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网是人民群众了解和联系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窗口,承载着司法公开、法治宣传、服务群众、接受监督等重要使命。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政务网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唯一的正式身份。www.court.gov.cn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包括第 12—16 条:https://cicc.court.gov.cn/html/1/380/385/12840.html⁠cicc.court.gov.cn国际商事法庭 | CICC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cicc.court.gov.cn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包括第 53、60—63 条: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19382.html⁠www.court.gov.c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网是人民群众了解和联系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窗口,承载着司法公开、法治宣传、服务群众、接受监督等重要使命。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政务网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唯一的正式身份。www.court.gov.cn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包括第 14—15、30—41 条: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12721.html⁠www.court.gov.c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网是人民群众了解和联系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窗口,承载着司法公开、法治宣传、服务群众、接受监督等重要使命。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政务网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唯一的正式身份。www.court.gov.cn
  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 年修订,2026 年 3 月 1 日施行),包括第 39、96 条:https://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509/t20250912_447762.html⁠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国人大发布的《仲裁法》官方文本(202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www.npc.gov.cn
  6.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包括第 25、35、38—40、50、51、74—77 条:https://uncitral.un.org/en/texts/salegoods/conventions/sale_of_goods/cisg⁠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Vienna, 1980) (CISG) | 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Date of adoption: 11 April 1980 Entry into force: 1 January 1988 Purpose The purpose of the CISG is to provide a modern, uniform and fair regime for contracts …uncitral.un.org
  7.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CISG 判例摘要》(UNCITRAL Digest,2016 年版):https://uncitral.un.org/sites/default/files/media-documents/uncitral/en/cisg_digest_2016.pdf⁠uncitral.un.orguncitral.un.org
  8.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C&J 金属板材公司与温州晨兴机械公司案裁定及 UNCITRAL CLOUT 摘要:https://cicc.court.gov.cn/html/1/218/347/329/428/430/12754.html⁠cicc.court.gov.cn国际商事法庭 | CICC - 【CLOUT案例第1775号】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申字第266号【CLOUT案例第1775号】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申字第266号cicc.court.gov.cn
  9. IEC 62381:2024 与 ISO 26303:2022(仅作测试结构参考,是否适用取决于合同及具体行业):https://webstore.iec.ch/en/publication/67572⁠webstore.iec.chIEC 62381:2024 | IECwebstore.iec.chhttps://www.iso.org/standard/81229.html⁠www.iso.orgwww.iso.org

常见问题

中国供应商说机器故障是操作员造成的,我应该收集什么证据?

保存培训记录、操作手册、设定参数、登录和远程访问日志、投入材料及水电气条件,并在相同条件下安排可重复的对照测试。最好由独立工程师区分设计、制造、安装、材料、操作和维护原因。不要只提交一段机器停机的视频,也不要在原因尚未固定前让任何一方覆盖程序或拆除故障件。

我可以请当地工程师维修,又不失去对中国供应商的索赔吗?

有可能,但不要默认费用一定能追回。先按合同和适用法律及时通知供应商,给出合理的检查或补救机会;紧急安全或减损情形应另行记录。维修前后都要留证,明确当地工程师的权限、预算、数据访问、拆换零件和原因意见,并尽量取得供应商书面授权或至少记录其拒绝、拖延。

允许多少次维修后,才可以要求退款?

没有通用次数。关键是缺陷严重程度、是否可修复、每次方案是否具体、延误和不便、约定测试是否反复失败,以及这些事实是否达到合同约定或适用法律下的解除门槛。一次严重且不可修复的缺陷可能足够;多次轻微维修也未必产生全额退款权。

机器停产造成的利润损失,可以向中国供应商追偿吗?

法律上可能,但通常比设备价款或合理维修费更难证明。你需要把故障与停产期间连接起来,证明供应商订约时可预见该类损失,按净利润而非营业额计算,并扣除节省的成本、替代产能和本可避免的扩大损失。生产日报、订单取消、替代加工发票和同期产能记录通常比概算百分比更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