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日,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仲)新一屆《仲裁員名冊》正式施行。中國海仲於5月6日發布公告確認,本屆仲裁員任期五年,至2031年4月30日止。

本次換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中國海仲仲裁員資格授予規定,經遴選、資格審查和主任會議審議通過。中國海仲在公告中將此次換屆定位為服務海洋強國、“一帶一路”建設和提升仲裁公信力的重要制度安排。

核心數據

指標新一屆名冊說明
仲裁員總數1,131名任期自2026年5月1日至2031年4月30日
覆蓋國家和地區51個較上屆新增15個
港澳台及外籍仲裁員167名同比增長29.45%
中國內地仲裁員964名同比增長22.65%
內地區域覆蓋24個省級區域國內區域布局更均衡
核心職業構成執業律師、企業法務、高校教授三類合計占比近90%

從專業結構看,新名冊繼續保留中國海仲在海事海商、交通物流領域的特色優勢,同時擴展至建設工程(含海上工程)、保險金融、證券期貨、能源開發、數字經濟、人工智能等領域。對於船舶建造、航運物流、海上工程、海上保險、能源項目和平臺化物流交易,這意味著仲裁員專業背景會更貼近交易本身。

為什麼值得關注

中國海仲是中國專門處理海事海商、交通物流相關爭議的重要仲裁機構,1959年設立於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目前,中國海仲在北京和上海設有總部,在天津、重慶、廣州、舟山、大連、青島、厦門、海口等地設有分會或仲裁中心,並設有香港仲裁中心。

此次名冊更新發生在中國海仲案件結構繼續國際化的背景下。根據其2025年工作回顧,中國海仲2025年受理新案257件,同比增長7.53%;其中涉外案件84件,占32.68%,涉及40個國家和地區;海事類案件198件,占76.65%。

同一年度,中國海仲還發布了廣東、雲南自貿區臨時仲裁指引,與天津海事法院、北海海事法院、舟山海事局等推進訴仲調銜接,並與中國人保集團、上海市海上保險協會共同發布保險合同示範仲裁條款。這些動作顯示,中國海仲正在從傳統海事海商仲裁,進一步擴展到港航物流、保險金融、自由貿易區臨時仲裁和供應鏈爭議解決。

實務解讀

對於涉及中國港口、跨境運輸、船舶建造、航運物流、海上工程、能源開發或海上保險的企業,新名冊的意義主要體現在合同起草和仲裁員選擇兩個環節。

  • 涉外仲裁員選擇空間擴大。 港澳台及外籍仲裁員達到167名,且數量增長明顯。對於外國船東、租船人、保險人、貨主或物流平臺而言,在需要非內地背景、跨法域經驗或更中立構成的仲裁庭時,可選空間更大。

  • 專業類型更貼近複雜交易。 中國海仲明確將海上工程、保險金融、能源開發、數字經濟和人工智能納入專業布局。涉及海上風電、船舶融資、物流數據平臺、自動化設備、跨境供應鏈保險理賠的合同,不應再把海仲僅視為傳統航運爭議機構。

  • 仲裁條款需要更精細。 對技術證據多、多方關系複雜或存在保險追償安排的合同,僅寫明“提交中國海仲仲裁”可能不夠。建議同時明確仲裁地、語言、仲裁員人數、緊急救濟、合並審理和多合同爭議處理等事項。

  • 自貿區臨時仲裁值得同步評估。 在新《仲裁法》框架下,廣東、雲南等自貿區臨時仲裁指引與中國海仲的指定機構、程序支持經驗相互銜接。符合條件的涉外海事或自貿區交易,可將機構仲裁和臨時仲裁作為兩個不同選項比較。

要點: 新名冊不是單純的人事更新。中國海仲正在為更國際化、更技術化、更金融化的海事商事爭議配置仲裁員資源。涉及中國的航運、物流、海上工程、保險和能源合同,應結合新名冊重新審視爭議解決條款和仲裁員選擇策略。